关于开展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学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部)认真贯彻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方针,全面开展了自评、自建、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武工大教评[2022]3号)精神,学校将集中开展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3月4日-3月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全校各学院(部),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和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三、检查人员
校领导、评建办、教务处、校督导及校外专家等。
四、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各学院(部)院长(主任)采用PPT方式向专家汇报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开展情况,要突出学院(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突出办学和人才培养特色,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所采取的思路、举措、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要重点汇报学院(部)办学方向、培养过程、教学资源、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和教学成效等方面的思路、举措、经验和取得的成效等。汇报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2.现场查看相关材料。学院(部)《自评报告》及按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提供支撑《自评报告》撰写内容的相关材料,包括管理文件、教学资料、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及其他支撑材料等。按照课程清单、试卷清单、实验室清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清单和毕业设计(论文)清单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教学档案材料进行检查。
3.专家反馈。专家根据听取学院(部)院长(主任)汇报及现场查看相关材料,提出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学院(部)参加人员
领导班子成员、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系(中心、教研室)正(副)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教学督导和教务员等。
六、工作要求
本次自评自建检查工作是学校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发动全体师生,根据检查方式,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评建办
2024年2月18日